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后,在泰州出现了两大主要矛盾:一是计划管理体制上,由原来省对泰州单列户头改为省不列户头,这样泰州市与扬州市已经处于完全不能相比的地位,很难发挥泰州这个客观上已经形成的经济中心的作用。二是财政体制上,既不享受县级财政体制待遇(如不享受县属工业企业留成40%的规定),又不享受省辖市财政体制待遇(如不享受省辖市按工商企业税提成5%的规定),地方财政分成无几,不仅无力扩大再生产,连旧城改造都难以进行,实质上限制了泰州市的发展。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工业生产处处受到压抑,技术改造列不上项目(1984年第一批更新改造措施计划,扬州市区的项目数是泰州的5倍,投资额是泰州的7.5倍。国家拨款是泰州的4倍多;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项目,扬州市区的项目数为泰州的7倍,总用汇额为泰州的15.39倍,国拨外汇为泰州的11.39倍,总投资额为泰州的14.67倍,而泰州唯一的一个项目还是部属企业泰州林机厂的)。利润上交多,固定资产投资少(1983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扬州市区占30%,泰州市占30.36%,上交利润扬州市区占33.3%,而泰州市则占45.6%)。在生产安排上,优质、畅销的产品得不到择优安排(例如泰州市棉纱和棉布产量均大于扬州市区,当时泰州市的涤棉产品已具特色,华夫格、涤棉凉爽绉、涤棉纱罗等都是畅销产品,但这些经济效益高的涤棉纱、布产品,分配给泰州市的计划,其比重均低于扬州市区),而高能耗的产品(如合成氨)反而给泰州增加了生产任务,却又不相应地增加能源供应,多生产了化肥,便影响了其他产品的生产。在物资分配方面,省指定分配给泰州的指标,往往也不能如数到位。虽然扬州市的领导同志曾表示过:今后在计划、物资等方面一如既往,按十一块分配,绝不搞“近水楼台先得月”。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扬州市的一些部门并不是按领导的讲话精神执行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泰州市自然希望能摆脱这种困境,可是出路在哪里呢?当时有两则报道引起了许多同志的注意:一是《人民日报》1983年10月28日登载国务院批准江苏省撤销扬州地区,将扬州市改由省直接领导,将江都等九县划归扬州管辖,泰州市为“省辖(县级)”的消息;二是有关重庆、武汉、南京等城市进行综合改革的试点情况,中央决定给这些城市实行计划单列。由此,我们有不少同志产生了争取“省辖省管”的念头,如暂时不能省辖省管,则希望仿照中央对重庆、武汉、南京等城市的办法,由省对泰州市实行计划单列。在这一方面,市审计局局长沈庆棠同志(沈庆棠曾任市经委副主任),他根据亲自接触到的一些问题,于1984年5月份整理了一份材料——《现行管理体制影响了泰州市工业生产的发展》。在泰州城市总体规划鉴定会议期间,他把这份材料送给了来泰参加会议的张绪武副省长。接着,他在7月10日和7月24日,又先后给韩培信书记、顾秀莲省长和《经济日报》编辑部写了信,除这份专题材料外,同时还寄去李振坤、徐正佑写的《初论设置泰州经济区的问题》和市经济研究中心写的《城乡必须结合,经济才能起飞——试论泰州在开发苏北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两篇文章。

张副省长对沈庆棠反映的情况十分重视,返宁后便让秘书将材料复印,分送各位副省长和省委常委。8月24日,省建委副主任梁浩群便向泰州市市长吴元康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行政体制未解决前,计划单列问题在省长办公会上讲过,基本上定了。

梁浩群和秦庭栋两位主任对泰州的行政体制,都是非常关心的,而且为解决问题一直在省里做工作。梁浩群当时满以为泰州的行政体制和行政区划问题很快便可能得到解决,他对吴元康说:“当前关键就是行政体制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都好解决。行政体制省政府委托我们省建委牵头,有计委、民政厅等参加,准备研究草拟一个报告。这个问题未解决前,计划体制先单列,不要提省辖省管了。”

10月18日,市政府正式发出要求将泰州市国民经济计划由省列户管理的报告,请扬州市转报省政府。

10月29日,省政府以苏政复[1984]160号文件批复扬州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泰州市从一九八五年起实行国民经济计划单列。关于单列的有关具体问题,由省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你们商定办理”。此文抄送省计经委、建委、科委、财政厅、物资局、统计局,同时抄送泰州市政府。从报告发出,经过扬州市政府转报,到正式批复,前后只有11天时间。文件所以能处理得这么快,得感谢省计委副主任郁冠和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薛金鳌,如果不是他们亲自操办,也许还要多费时日。

接着,省计经委根据省政府批复的精神,经调查、磋商,进一步明确计划单独列户管理的有关事项。12月7日,省计经委发出通知:泰州市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计划由省单独列户管理,省各部门在安排计划时,分别计算扬州、泰州两市的指标。下达计划时,在扬州市的总额中,列出其中泰州市的计划指标数。计划单列内容包括经济、科技、社会事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同时还明确,泰州市计划由省列户管理后,享有与扬州市同等的计划权限(包括各项审批权限),承担应尽的义务。同时,要求省级各部门积极支持,并对下属单位交待有关事宜。

计划体制的这一改革,为泰州市创造了一个稍微宽松的政策环境,给泰州市增加了一些活力,对以后泰州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争取实现计划单列这个问题上,市长吴元康做了大量工作,当时许多材料都是他组织有关人员整理撰写的,并亲自审定,亲自介绍汇报。吴元康在1987年2月调任扬州市轻工业局局长,不久病逝于任上。至今谈起这段往事,人们还都深切地怀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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