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由泰州市工信局起草的《泰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工作导则》),经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正式下发,为即将到来的2月9日24时后大规模企业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工作规范。《工作导则》对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四个“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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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复工必备条件。复工企业必须具备“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明确员工返岗要求、严格实行医学观察、做好防控物资准备、强化卫生防疫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七个方面的疫情防控举措。



二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复工申报和审批程序。企业提出复工申请——企业所在地园区、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向所属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复核——报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2月9日24时前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还需报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提前复工。



三是进一步严格复工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切实按照“工作人员管理到位、场所防疫措施到位、防疫物资保障到位、防控宣传教育到位、疫情应急管控到位、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等六方面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防控措施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责任。强化各市(区)政府的属地责任,确保企业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问题协调服务,着力解决好融资、用工、运输、原辅材料不足等企业复工面临的重点难题;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工作导则同意企业复工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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