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严某(男,54岁,孤山人)、徐某其(男,52岁,斜桥人)、刘某(男,51岁,孤山人)、徐某兵(男,46岁,西来人)等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组织人员施工,并导致严重后果。



严某等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构成违法。2月10日,我市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依法对严某等4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后续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内容来源:靖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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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2 14: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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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企业收税的时候也没有说自己擅自,人家迫切复工。这个时候,应该上门去帮助企业复工或部分复工,帮企业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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