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精彩家园品质绿化158工程(市住建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8 09:09 浏览次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精·彩家园”品质绿化158工程项目(住建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建项〔2021〕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完善绿化设施,原则同意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精·彩家园”品质绿化”158工程”项目(住建局)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101-321200-04-02-520152。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可研文本项目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请在深化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
三、根据市政府2021年第6号专题会议纪要及相关批示意见、市住建局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实施范围:包含火车站、客运站、学校、小区等重要单位周边以及道路、游园、河道等50个重要节点、断面。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泰镇高速泰州东互通。互通出入口新增运动小品,更换展示墙;永定路沿线道路两侧围栏更新并增加攀爬类植物,两侧绿化进行乔木、花镜、地被修补和改造,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3480平方米。
2﹒泰镇高速大泗互通。互通出入口新增运动小品。收费站-创新大道道路两侧围栏更新并增加攀爬类植物,两侧绿化进行乔木、花镜、地被修补和改造,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3420平方米。
3﹒东城河(新民街-东河路)两侧河岸。去除部分绿化,增设花镜组团、植物组团,补植彩色花卉,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5250平方米。进行部分铺装修补。
4﹒泰州体育馆周边。体育馆北侧、西侧部分乔木清疏,增加花镜、植物组团、观花树等;游步道改造成塑胶跑步道,原健身器材处增设塑胶场地,更换部分人行道道板,增加部分运动小品并对原有小品进行改造。香颂小区南门门口绿化、停车位改造,部分铺装修补。
5﹒会宾楼宾馆(济川路店)东侧滨河。桥南北、河道东西两侧现有绿化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3198平方米。对原有园路、铺装进行整修。
6﹒凤凰21西门。小区西门花坛增加彩色化植物与花镜,绿化改造面积约60平方米。原有小品修复,现有破损铺装更换。
7﹒明珠小区北门。原有花坛拆除新建,并重新绿化。局部场地修补。
8﹒友谊游园。现有绿化进行修补和改造,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1850平方米。原有旱溪恢复改造并增设小石桥。增加健身场地1处。
9﹒林南游园。原有绿化改造,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加彩色化植物、花镜、植物组图,修复原有花坛,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8230平方米。增加儿童活动场地,铺设滨河步道。
10﹒康桥园。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河边种植水生植物,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3417平方米。去除部分桥栏杆。入口增加景观石。增加坐凳小品。铺设亲水平台。
11﹒泰顺游园。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爬藤,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3533平方米。增设廊架、景观亭,原有廊架增设玻璃。原有石墩改造。
12﹒泰来游园沿河。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增加观花树,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7434平方米。堤岸原有铺装改成彩色透水混凝土铺装。设置雕塑小品,增加休闲长廊、文化景墙,设置休闲座椅,进行文化广场铺装。
13﹒泰山公园西南角。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花镜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增加色叶乔木。设置景石。
14﹒口泰路(东风路-迎宾路)。道路内和道路两侧去除部分绿化,增设花镜组团、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增加观花树,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3500平方米。美化电箱。
15﹒中子河(永泰路沿线青年路-莲花四号区)和永泰游园。永泰游园原有草地整理,增加花卉等下木植物;原有水利景墙装饰修复,增加花镜;原有树池增加木饰面,补植草花。中子河河道两侧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增加生态浮岛。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15250平方米。
16﹒兴泰路(济川路-迎春路)。同济家园东侧新建小游园,铺设健身步道、儿童健身场地、广场等,设置景墙、景石、廊架、景观亭等,种植乔木、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等。绿化总面积约5500平方米。
17﹒玉带河(泰山公园东侧、人民东路西侧)。东段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改造沿河游步道,增设休闲座椅、小品,部分围墙美化。西段进行局部绿化改造,增加趣味文化小品,对沿河的步道及桥梁进行美化装饰,对河道驳岸进行软化处理,增加生态浮岛,垂直绿化。绿化改造总面积约27840平方米。
18﹒稻河(森园路-通仓桥)、草河(晨光路-海阳路)、智堡后河(伟光路-鼓楼路)。稻河河道两侧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沿河增加亲水步道,建设文化景墙,设置凉亭,建设健身区域。草河河道两侧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建设文化广场。智堡后河河道两侧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种植湿地植物;沿河增加亲水步道,建设文化景墙,设置廊架、木平台、铺设广场、园路,建设健身区域。绿化改造总面积约118760平方米。
19﹒泰和园东侧和南侧绿地。原有场地进行清理,种植乔木、灌木及地被,增加雨水花园、旱溪景观、湿地景观,增加滨水植物。绿化建设面积约41513平方米。
20﹒客运南站周边(永兴路-永定路)。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5410平方米。设置城市雕塑、坐凳等,人行道铺装进行彩色化改造。电箱美化。
21﹒宝带小区周边。西侧、南侧及东南角路口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5300平方米。新建花坛、停车场地,铺设园路步道,增加景墙,设置小品。桥下增加墙面彩绘。
22﹒世纪联华停车场及周边。停车场南侧、西侧路侧沿线补种乔木,补植草花,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430平方米。
23﹒凤凰小学四周。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设植物组团,补植草皮、彩色花卉,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7802平方米。设置造型小品。
24﹒西湖翠苑东门。小区东门入口及两侧绿地补种乔木,去除部分下层植被,补植草皮、彩色花卉,增加树池,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3342平方米。广场铺装翻新,原有栏杆更换成花箱,增设坐凳、景石、健身设施。
25﹒上海大花园西门。小区东门入口及两侧绿地补植彩色花卉,设置花境,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400平方米。增加造型小品,进行铺装改造,原有景墙改造。
26﹒泰康小区西侧、南侧。现有绿地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补植草皮、彩色花卉,设置花镜,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2500平方米。小区西侧人行道,增加坐凳。
27﹒永定游园。现有绿地草地整理,增加花镜,补植草皮、彩色花卉,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4200平方米。现有廊架出新,增加座椅,设置小品,增加主题景墙。
28﹒瑞泰游园。清除色块,增加花镜,补植草皮、彩色花卉、乔木,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5715平方米。电箱美化。
29﹒凤凰游园。路侧补植草花,设置花镜,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2500平方米。电箱美化。
30﹒文昌游园。清除色块,增加花镜,补植草皮、彩色花卉、乔木,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5620平方米。园路透水砖路面更新成彩色透水混凝土路面,活动场地更换塑胶场地。
31﹒大剧院周边景观提升(含下沉广场及世纪路、海陵路沿线提升)。大剧院局部区域绿化改造,增加景墙,下沉广场改造成活动场地。周边道路沿线增加花境、植物组团。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14200平方米。
32﹒扬州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交叉口东西南北四侧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加花镜、植物组团等,绿岛岛头绿化改造。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6009平方米。
33﹒济川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交叉口增加花镜,绿岛岛头绿化改造,增设绿雕、雕塑小品。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756平方米。
34﹒梅兰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交叉口东西南北四侧现有绿地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下层植被,增加花镜、植物组团等,补植草花,绿岛岛头绿化改造。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1756平方米。
35﹒永定西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交叉口东西南北四侧增加花镜,补植草花,绿岛岛头绿化改造。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4756平方米。
36﹒黄河路与泰州大道交叉口。交叉口东西南北四侧增加花镜、植物组团,绿岛岛头绿化改造,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1800平方米。增加绿雕、雕塑小品,电箱美化。
37﹒海军大道天德湖南入口环岛。增加主题绿雕景观。
38﹒凤凰路示范段(南官河-东风路,不含市政府门口路段)节点。道路两侧人行道至建筑立面范围内现有绿化(含交叉口、门口重要节点)局部进行提升改造,绿化提升面积约36416平方米。部分区域增加游步道,部分人行道铺装新建或改造,增加绿雕、廊架、坐凳,设置景墙等,对市政设施(电箱、井盖、车挡等)进行美化。
39﹒海陵路(永定路-海军大道)。道路两侧现有绿化去除部分下层植被,补植色叶树种、草皮、彩色花卉,增加花镜,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27095平方米。设置小品。
40﹒东风路(永兴路-京沪高速入口)。道路交叉口、岛头、渠化岛现有绿化去除部分下层植被,补植色叶树种、草皮、彩色花卉,增加花镜,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13350平方米。设置小品、绿雕。电箱美化。
41﹒永定路(海陵路-泰安路)。道路交叉口、岛头、渠化岛现有绿化去除部分下层植被,补植色叶树种、草皮、彩色花卉,增加花镜,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28000平方米。设置小品、绿雕。电箱美化。
42﹒春兰路(凤凰路-海军大道)。交叉口等重要节点及岛头绿地进行提升,去除部分下层植被,补植乔木、灌木、地被,增加花镜,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10000平方米。设置小品。
43﹒洪泽湖路(泰州大道-东风路)沿线,含向阳河(泰州大道-海陵南路)北侧、洪泽湖路南侧地块。向阳河北侧段(泰州大道-海陵南路),沿驳岸线增加木栈道,休闲节点,保留大乔木,下层以水生植物、花境、草坪花卉为主,其他地块局部绿化提升,以疏林花境为主,路口节点增加花境。绿化提升和补植面积约24000平。
44﹒盛唐路(永兴路-永定路)东侧沿线。清理地被,增加宿根植被,局部增加花镜,建设树林草地,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4000平方米。
45﹒周山河路(春兰路-泰州大道沿线)。周山河北侧沿线重要节点景观提升,下层色块替换为宿根花卉,导头、节点处点缀花镜组团,局部人行道连通。重要节点设置小品。绿地提升20000平方米。
46﹒淮河路(鼓楼路-东风路)。部分乔木清疏,去除部分地被,增加宿根植被,局部增加花镜,道路节点彩色化,侧分带导头彩色化提升,省泰中门口节点提升。绿地提升约6200平。增加小品。
47﹒刘西河(水利局-永定路)。河道两侧整体绿化提升,原有大树清杂,补种宿根植被,沿河步道连通,河道东侧增加挡土墙,局部节点进行乔木、花卉彩色化。绿地提升和补植面积约12466平。
48﹒城南河(青年路-凤凰路)和城南游园。河道两侧沿河增加台地景观,去除部分下层植被,补种宿根植被,增加花镜,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16651平方米。更新沿河栏杆并对部分进行更换,新铺设部分游步道,局部活动广场铺装。
49﹒引江河西侧(新通扬运河-引江河管理处)。河道两侧种植防护林,坡道籽播宿根花卉、铺设草坪,铺设游步道,局部进行活动广场铺装。设置廊架、坐凳等设施。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1280000平方米。
50﹒周山河(南官河-长江大道)。河道两侧种植乔木,铺设草地,设置植物组团,种植花卉,绿化改造和补植面积约289100平方米。铺设游步道,局部进行活动广场铺装。设置廊架、坐凳等设施。
项目建设内容可根据深化设计情况适当调整。各分项建设内容如有与我委近年来其他批文相重复的,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避免重复投资。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1年6月-2023年6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833.5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八、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因施工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图)、施工主体工程必须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范围内非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业务,在征得你单位同意(或合同约定)后,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如有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你单位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依法应当合并的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投标。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方式已在项目建议书批文中核准。勘察费用估算价26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监理费用估算价396.66万元,核准以全部、委托、公开方式招标。
相关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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