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政四川
2024-10-17 19:58:58
已回复
当前从中央政策层面,明确解除房地产相关的系列限制政策的导向,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房地产市场止稳的决心,也是充分顺应居民住房相关需求。但对于居民而言,除了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外,随着城市交通管理的细化,居民对密切相关的车位需求也同样十分强烈,对普通百姓而言,公积金账户中持续缴纳公积金,在解决了自住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就基本无法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而普通百姓对车位购买有着十分刚性的需求,这种情况下,一边公积金账户资金冻结无法使用,一方面又要设法存钱挤压消费积攒车位购买资金,严重制约了大家对车位的合理诉求,也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合理去化。建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酌情考虑研究相关优化政策,对于公积金账户里有余额,但又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在车位购买环节中,允许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方面顺应居民购买自用车位的合理诉求,另外一方面,减少城市乱停车的现象,此外也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止稳、健康发展。


回复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2024-10-22 19:01:27
来源:问政四川
10月22日9:53分与您电话联系,由于您拒接未能联系到您,您的建议我中心已进行记录,若您的建议经采纳的情况下,我们会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成都住房公积金公众微信号微博等官方渠道会及时公布出来。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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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5 15:17: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2#
估计如果有改善是全国或者省范畴的调整,目前也没看到哪个省松口。联想到泰州,房价总价不高,车位价格占比相对就高,由于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购买配套车位,泰州住宅小区产权车位滞销情况不是个例,往往出现地库空空荡荡很多车位尚未出售,小区外侧道路边占道停车满满当当,还有的开上人行道、开上道路边的草坪。如果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则进行调整,允许使用个人住宅公积金余额购买本人名下房产配建的产权车位(购买额外车位不可以提取),可以大大缓解这种停车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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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2: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3#
先研究一下异地公积金在泰州购房直接代扣的问题吧,每六个月提取一次可太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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