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招标人为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投资人+EPC+O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陵区主城区,北至启扬高速,西至引江河,南至海陵区边界线,东至东石羊河,上述围合区域内
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9083.0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城北污水厂二期扩建,扩建规模4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的省标A标标准;(2)生态缓冲区建设;(3)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工程;(4)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管网修复工程;(5)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内8座市政污水泵站扩容及智慧化改造;(6)对沁莲花园、美好上郡等140个老旧小区和院校机关雨污分流改造;(7)智慧水务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O模式,包括项目股权合作、投融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和移交。 (1)投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招标人、中标人三方签署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中标人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下的由中标人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注册资本暂定55779.51万元,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30%:70%的比例出资。剩余部分资金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 (2)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详细勘察、测量(含管线及地形图)、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存量管网的检测、修复)、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达到项目运营条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内容。 (3)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生态缓冲区、城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存量的市政污水管网以及本项目新建的污水管网、城北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水泵站及项目实施范围内存量一体化泵站、智慧水务平台运营期内的运营、日常维护(不含大中修)、管理,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绩效管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的省标A标标准。合作期满按双方约定程序无偿移交本项目所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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