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俞军案一审宣判……
雨牛  微泰州  今天

今天上午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

海陵区政协原副主席俞军(副处级)

涉嫌受贿一案

并依法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俞军利用担任姜堰市苏陈镇党委书记、姜堰市政协副主席、海陵区政协副主席、海陵区九龙镇党委书记、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发展、矛盾协调、土地出让及手续办理、工程承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50.0545万元,数额巨大。

在庭审中,被告人俞军多次表示,“我认罪,我认罚!”说到“家中有80多岁的患有老年痴呆的老母亲需要照顾,还有生病的妻子也需要照顾”,俞军不禁失声痛哭。

公诉机关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表示:被告人俞军曾经用自己的不断进取,给自己、给家庭、给单位,甚至给一批有理想有追求的年轻人带了一个好头,做了一个好榜样。然而,其在即将告别自己职业生涯的最后阶段,逐渐放松了党性修养,权力越大越膨胀,迷失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沉醉于金钱贪欲之中,利益至上,铤而走险,将收受的赃款大部分用于“放水”,最终使自己陷入了泥潭无法自拔,逐渐滑向了犯罪的深渊,令人十分痛惜。

法庭一审宣判:被告人俞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俞军简历
俞军,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江苏姜堰人,大专文化。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先后在泰县柴油机厂、姜堰市张沐镇、姜堰市农业机械局、姜堰市兴泰镇工作;2001年10月,任姜堰市苏陈镇党委书记;

2006年5月,任姜堰市苏陈镇党委书记、姜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2007年12月,任姜堰市政协副主席、苏陈镇党委书记;

2009年1月,任海陵区政协副主席、苏陈镇党委书记;

2009年7月,任海陵区政协副主席;

2010年6月,任海陵区政协副主席、九龙镇党委书记;

2011年6月,任海陵区政协副主席、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九龙镇党委书记;

2016年1月,任海陵区政协副主席;

2016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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