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2.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博物馆、公园、体育健身场馆、寺庙宗教场所、旅游景点、新华书店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全市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4.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和各类大型群体性聚餐活动,如确实必须,需报市场监管局备案。
5.市民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车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兴人员开展主动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测量体温,无异常的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专车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对湖北地区及其他已发生疫情地区返乡(来兴)已入驻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对情况正常的,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对异常的由专车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3.旅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兴人员客房订单,对已预订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省际班车。
3.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若有疫情发生,及时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4.湖北地区来兴车辆一律在入兴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五、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六、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 “除四害”活动。
3.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4.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及其他已发生疫情地区返乡(来兴)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七、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致电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0791197)进行咨询。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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