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结合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全要素网格化治理体系作用,全面摸排汇总所有湖北地区来姜人员,签订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承诺书。实施公安民警、镇、村(社区)干部、基层网格员、医卫工作者对湖北地区来姜人员“五包一”制度。
二、严格卫生检疫防治措施。所有入姜通道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对所有外地来姜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市民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交通等各类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应当予以劝阻。
三、严格遵守防控工作要求。所有湖北地区来姜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承诺做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工作。如果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不得自行尝试服药,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对刻意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将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各类行程管控。暂停开设赴湖北地区省际包车和旅游线路。暂停接待湖北地区来姜旅游团队或散客,对已有订单,应当及时主动联系退订,并做好全额退款服务。
五、严格各类活动举办。暂停举办各类公众活动,停止大规模举行婚丧喜事等群体性聚餐。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洗浴、公园、体育健身场馆、棋牌室等所有非日常生活必需场所全面停止营业。所有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所有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群体性聚餐等活动。
六、严格各类场所消毒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养老机构等单位探视人员要进行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规范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七、严格全面宣传动员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新媒体等形式深入村、社区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市民主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电话:0523-88262267)。鼓励市民提供湖北地区来姜人员线索。
八、对本通告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咨询。
泰州市姜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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