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加快复工复业的通告
(第1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类精准防控。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阶段性特征,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实行分区分级和动态管理,在继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快推动复工达产。对工业企业复工实行“负面清单+备案制”管理,推动企业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符合各项防控要求的企业,可稳妥有序复工。综合施策,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配送、防疫物资等实际问题,积极推动企业复产、项目复工、新项目开工。强化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鼓励返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分级响应机制,采取包车方式“点对点”安排务工人员集中返岗,支持企业通过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
三、优化人员健康管理。对来自或14日内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人员,核查轨迹确认后,一律由目的地市(区)落实14天集中隔离观察等措施。对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泰人员,测量体温、核查轨迹、进行“入泰健康登记”、查验身份证后允许入泰。落实长三角地区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互认制度等协作机制,避免重复隔离。
四、规范村和小区管控。无疫情的村和小区,保障居民(包括有租房手续的人员)和车辆凭证件正常进出,落实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和外来人员登记等措施。疫情未解除的村和小区,严格落实人员和车辆进出管控措施,根据情况实施居室、单元、楼栋、村组封闭或全封闭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和消毒等工作,落实对群众的生活服务和人文关怀措施。
五、调整优化交通管控。进一步畅通道路交通,除市界交通卡口(包括国省道和部分农村公路卡口)及高速出口继续实施管控外,撤销市域范围内所有交通检查卡点,有序开通部分封闭的高速出入口。恢复部分公交线路和县际客运班线运营,支持开行定制公交。高速公路卡口分设货运和客运车道,保障货运车辆在所有交通卡口快速通行,提高通行效率。
六、有序恢复公共服务。餐饮单位的堂食,公共浴室、美容机构、游泳场(馆)、文化体育场(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KTV、线下培训机构和农家乐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经营类场所暂不开放。游园绿地、公园广场、风景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开敞式公共空间恢复开放;超市、农贸市场(限农产品、副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便利店、熟食店、社区菜店、粮油供应店、水果店、药店、理发店、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加油站(点)等涉及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必需品的商贸流通经营单位可以复工复业;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和其它交易市场可有条件恢复其中非聚集性场所经营。各运营主体要做好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杀和消毒产品配备工作,合理引导人流,防止人员集聚。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并与他人保持距离。
七、保障常规医疗供给。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美容科类门诊部以及所有诊所、体检机构继续停诊,其他类门诊部可恢复诊疗;继续暂停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上述专科的非急症诊疗项目。继续暂停医疗机构支气管镜、胃镜择期检查以及需要支气管插管的非急需手术。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实施发热病人首诊负责、闭环管理,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实行一人一诊一室。严格执行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南,将院内感染风险降到最低。做好养老、儿童福利和医养结合机构的人员健康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告精神,制定差异化的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措施,毫不放松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镇村、街道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应按要求落实相关措施。不得擅自升级疫情管控措施,不得层层加码、搞一刀切,更不得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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