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鑫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好巴士1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鑫项司〔2020〕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公共交通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原则同意你公司编制的《好巴士中运量公交1号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0-54-01-323893。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对青年路(海阳路-永定路)、泰州大道(永定路-高港汽车北站)路段进行好巴士专用道改造,专用道改造全长约16.5km,项目全线断面以双向六车道为主,其中,青年路(海阳路-永晖路)压缩非机动车道路权,利用最外侧机动车道拓宽为路段公交专用道;青年路(永晖路-永定路)、泰州大道(永定路-高港汽车北站)压缩社会车辆路权,不改造侧分带,利用最外侧车道改造作为路段公交专用道; 2.对青年路(海阳路-永定路)路段26个、泰州大道(永定路-高港汽车北站)路段32个公交站台进行改造,其中,港湾式-港湾式改造8个,直线式-港湾式改造32个,直线式-直线式改造18个; 3.对青年路(海阳路-永定路)、泰州大道(永定路-高港汽车北站)路段共计29个交叉口进行渠化和交安设施改造,在全线交叉口设置直行公交专用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包括约127个标识牌改建和青年路约12km的护栏建设,其中,青年路(海阳路-永定路)路段15个平交口,泰州大道(永定路-高港汽车北站)路段14个平交口; 4.对约6.8km扬子江大道(高港汽车北站-港口路)路段采取沿线小道口封闭处理,不增设其他设施。 5.青年路(海阳路-永定路)、泰州大道(永定路-高港汽车北站)路段侧分带、绿化、管线等障碍物拆除改建。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5月-2020年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697.3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5537.31万元,其余由市交通产业集团出资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相关要求。 七、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接批复后,请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相关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深化研究标志标识设置、交通组织。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公司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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