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会带展、以会招商
第十一届中国(泰州)
国际医药博览会
再次传来捷报
今天上午
总投资6亿元的
海和药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
正式开工
同时
总投资197.55亿元的
24个重大医药项目
签约落户中国医药城
海和药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
正式开工
今天上午,海和药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在中国医药城正式开工,这标志着泰州医药高新区再添一家重量级药品生产基地。
作为中国领先的自主创新生物技术公司,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专注于抗肿瘤创新药物的发现、开发、生产及商业化。
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健表示,在海和生产基地的选择上,公司考察了很多地方,最终被中国医药城完善的创新药物产业链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打动。
【海和药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规划效果图】
海和药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承载着海和全球商业化生产,及药物制剂中试生产、临床用药生产的功能。计划投资6亿元,建设一个口服液制剂和两个固体制剂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研发、办公、检测、仓储、动力和环保等辅助设施。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后,至少能满足4个创新药物的全球供货需求。
【海和药物药品生产基地项目规划效果图】
24个重大医药项目
集中签约
今天上午,中国医药城政策发布暨项目签约仪式在会展中心举行。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布,24个重大医药项目在会上集中签约。
会上举行中国医药城招商引资合作项目签约文本交换仪式。
24个重大医药项目总投资197.55亿元,其中包括国家一类新药产业化项目1个,医疗健康服务业项目1个,抗体及疫苗产业化项目4个,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6个,中医药、特医食品、保化品等产业化项目10个,医药产业配套项目2个。
会上还发布了《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意见包括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特医及保健食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项目产业化发展,支持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健康服务业建设发展,支持委托招引优质项目等七个部分,共涉及25条优惠政策,涵盖医药大健康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各环节。
25条优惠政策
具体都有哪些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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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药品企业创新发展
1.一类新药奖励政策
对区内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1类新药品种,分阶段给予1200万元奖励。
对区内引进的1类新药产业化项目,分阶段给予1200万元奖励。
对区内首次年销售额达5亿元的1类新药项目,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其他类药品奖励政策
对2类药品,以及3类或注册受理排名前三的4类生物制品,分阶段给予800万元奖励。
3.仿制药奖励政策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品种转移至区内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排在全国同类药品产品前三位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当单品种年净增销售额每达到1亿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中药产业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区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亿元以上的中药经典名方和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化项目,取得生产批件后,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
5.兽药产业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区内引进的一类、二类、三类兽用预防类或治疗类生物制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对区内引进的一类兽用化学药和中药品种,每个品种给予奖励50万元。
对区内引进的兽药品种,单个品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单个品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加强国际研发奖励政策
对取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品种境外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美元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医疗器械企业研发创新
1.高端医疗器械奖励政策
对区内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项目,在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引进的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取得注册证书且单品种累计销售额达300万元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对纳入国家药监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通道的品种,取得注册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加强国际研发奖励政策
对取得境外上市资质的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单品种境外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美元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特医、保健食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1.研发奖励政策
对区内完成临床试验阶段的特医食品,单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注册奖励政策
对区内取得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品种,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
3.境外销售奖励政策
保健食品单品种境外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美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项目产业化发展
1.支持企业创新产业化模式
对上市许可持有人将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批件转移至区内生产销售的,药品单品种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器械单品种销售额达到500万元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优质项目产业化用地
对区内平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600万元/亩,且容积率达到1.2以上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提供产业化用地。
3.支持优惠使用标准厂房
医药生产类项目及医药物流类项目使用医药园区标准厂房的,自租赁协议签订的第四个月起两年内免除租金。免租期内取得相关认证,给予相应厂房租金奖励。
4.支持优质项目加大设备投入
对区内设备投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创新药品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设备投入超过5亿元的,一事一议。
对区内设备投入5000万以上、2亿元以下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设备投入超过2亿元的,一事一议。
五、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创新项目平台转化
经评估认定的研发项目,可提供最高1000平米的办公、实验场所,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专用仪器支持研发工作。
2.支持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经评估认定的紧缺型平台,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3.支持共建创新联盟
对建成运营的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建成运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仪器设备投入奖励;给予连续三年最高500万元的委托检测服务费用奖励。
区内企业将自有设备纳入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或机构加快质量升级
对首次取得GLP、GCP资格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首次获得CNAS认证,且不少于三个大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首次获得AAALAC、WHO等国际认证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六、推进健康服务业建设发展
1.项目投资奖励政策
优先为区内引进的优质医疗机构供应土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盈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协议出让、招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的,经批准,可合理设置出让条件。
2.医疗品牌奖励政策
区内引进的知名医疗机构,一期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依据机构排名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房租补贴政策
对区内引进的门诊类医疗机构,房租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奖励;对区内引进的病房类医疗机构,房租享受四免两减半的奖励。
4.临床试验奖励政策
支持GLP、GCP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上述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根据合同金额,单个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
5.提档升级奖励政策
对提档升级的医疗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委托招引优质项目奖励
受托方招引优质项目落户的,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6‰,外资项目按两年内实到注册资金的3‰给予奖励。有明显带动效应的,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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