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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探索,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形成了三种典型的模式,分别是:派出机构模式、区政统筹模式、企业管理模式。
第一批国家级开发区成立时,一般都以所在省、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通过订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方式,从立法上对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加以规定。各地方政府又会根据上级文件(如上文提到的“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和开发区条例,制定具体文件,明确开发区的权力职责和发展目标。因此,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授权”管理,二是“责任”主体。
下面分别对这三种典型的模式加以简单介绍。
派出机构(管委会)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1)组织架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上级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代表该级政府行使职权,管委会内部设立若干机构,但并不与上级政府机构一一对应。
(2)人事管理: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实行任免制,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政府任免,主要领导一般高配(行政级别)。
(3)财政核算:国家级开发区设立独立财政,编制和实施预决算(报经相应人大或常委会批准)。
二、区政统筹模式,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在地的区(政府)交叉融合统筹运作的一种模式。一般又分两种,一种是若干个街道乡镇委托开发区管理,不妨称之为纵向统筹。另一种是开发区管委会与同级政府融合(俗称合并)统筹管理,称之为横向统筹。通常是“两区融合、统筹运作、职能覆盖、各有侧重”。其特征有:
(1)组织架构: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部分领导兼职,下设职能部门统一使用,可以挂两块牌子,开发区侧重于开发建设,区(或地方)政府侧重于社会管理。但是,职能辐射或覆盖的范围一般都打破两者的区域界限。
(2)组织人事:干部统一管理使用,选用制和任免制同时存在。
(3)财政核算:开发区和区政府两个财政独立设账,统筹使用。
三、企业管理模式
前面提到开发区适应市场化改革,采用“自费开发、滚动开发”的模式,所以许多开发区都成立企业性质的投融资平台——开发公司,但是,这些公司一般不承担区域的公共管理职能。这里所说的企业管理模式是指除了执行开发建设任务外还承担部分开发区的管理职能(根据授权)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通常是“人大立法,政府管理,公司运作”。其特征有:
(1)组织架构和人事管理按企业体系执行,个别开发区采用政企联合(或一段时间内)的模式,配有部分行政事业人员。
(2)开发公司除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外,还承担项目规划、项目环保、外资入区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初审权。
(3)财务核算按企业标准执行,部分开发区通过土地一次性转让或税收部分返回(或转移支付)享有开发性收益。
实行上述三种管理体制比较典型的开发区有:
1、天津开发区——派出机构(管委会)模式。
2、苏州工业园区——派出机构(管委会)模式。
3、上海漕河泾开发区——企业管理模式。
4、宁波开发区——区政统筹模式。
5、广州开发区——区政统筹模式。
上述三种典型的管理模式,现在都已经得到上级的正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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