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市委、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作风效能大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会。市委书记方捷在会上要求,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全面打响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全力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舒心畅快、廉洁高效”的一流营商环境,用最好的成效赢得群众信赖、重拾企业信心。
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常军通报了损害我市营商环境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爱东部署了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效能大提升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大垛镇作了表态发言。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局长远的大事来做,坚持用户思维,注重客户体验,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1230”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全力打造“兴舒畅”营商环境品牌。始终围绕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开展“暖企行动”,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各类纾困解难政策,出台“工业企业纾困15条”“服务业行业渡过难关21条”,常态化举办企业家座谈会、企业走访、早茶峰会,跟踪落实企业诉求,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增信心、稳预期、解难题。始终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扎实推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清风行动”,积极开展“幸福兴化·兴好有你”作风效能大提升专项行动,动真碰硬整治“中梗阻”“庸懒散”,从严查处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上,方捷强调,要围绕效率更高,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要把提高办事效率作为首要任务,既要做到门好进、脸好看,更要做到事能办、能快办,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政府办事的速度和服务的温度。要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推行容缺预审、分类审批、“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要强化部门协同,打破信息孤岛,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书面告知等制度,加快推进部门、层级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无缝衔接。要深化涉企服务,坚持“包办墙外事、帮办墙内事”的原则,为每个签约项目提供全面及时的要素保障,为每个重大项目提供个性化服务,真正做企业最需要做的事,做企业做不了的事,让企业办事不再“靠关系”“找熟人”“给好处”。
方捷要求,要围绕成本更低,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要降低制度成本、交易成本,持续清理违规收费、隐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到能不收的费用都不收、需要收的费用按下限收,真正让企业轻装上阵。要加强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把服务优起来,把效率提起来,把能力强起来,把收费降下来,同时要理直气壮加强监管,放宽市场准入,做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强化政策落实、精准滴灌,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全面梳理、去繁就简、系统整合,定期上门推送、定向投放、帮助申报,让企业看得明白、用得方便,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政策服务受惠面。
方捷强调,要围绕预期更稳,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持续巩固“进驻式”法治督察经验做法,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确保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维护市场秩序,严管重罚制售假冒伪劣以及无视环保政策依然偷排偷放等违法现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阻工扰企等犯罪行为,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严格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要重视政府诚信,坚决防止政策朝令夕改、承诺反复无常、新官不理旧账,严守契约精神,真正用政府的绝对信用增强企业投资信心,保护企业投资激情。
方捷指出,优化营商环境,归根结底就是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服务好人民、服务好发展。要以敬畏心行使权力,保持清醒的权力观,始终牢记权力姓公、公权公用的基本属性,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泰州十条禁令,始终谨慎用权、依法用权,不断弘扬新时代板桥清风,争当新征程白袍干部。要以好制度管住权力,对制度建设进行全面审视,该放的权力要放到位,在手的权力要梳理清楚,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要以大监督制约权力,各单位部门要履行好被监督义务,自觉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的习惯;纪委监委要建立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快速核查机制,对损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要优先受理、提级办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功夫下在平时,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抓早抓小,防止隐形变异、拖大拖炸。
市委副书记、市长殷俊主持会议。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殷俊要求,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反省自身,举一反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要落实专项行动,提升行政效能,以实际行动最大限度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度和满意度。要严格督查,严肃问责,严守底线,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市四套班子全体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科长参加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