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陈镇房屋拆除工程报名抽签公告
来源:海陵区苏陈镇 发布日期:2020-09-11 16:44 浏览次数:881次 字体:[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视力保护色:
因秋雪湖大道南延、运河路东延房屋搬迁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需要,泰州市苏陈镇人民政府决定接受具有从事房屋拆除相应人力、物力、财力,并响应本公告的房屋拆除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实施主体、名称、概况 实施主体
| 工程名称
| 拆除面积
(㎡)
| 残值回收单价(元/㎡)
| 残值费总
(元)
| 苏陈镇人民政府
| 秋雪湖大道
南延
| 一标段
| 36533
| 15.52
| 566993
| 二标段
| 72610
| 24.66
| 1790563
| 运河路东延
| 一标段
| 18692
| 15.22
| 284493
| 二标段
| 22351
| 15.68
| 35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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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工程各标段具体拆除范围以项目红线图及工程指挥部划分的范围为准,拆除面积最终按工程审计结果结算。 二、施工方式、内容 1、根据工程指挥部安排,采取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泰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及市城管局、住建局《关于加强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要求,完成具备拆除条件所交房屋及附着物拆除至室内(室外)地平、废料清运离场、建筑垃圾运输、防尘防控、清场交地、竣工验收,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考核、监督。 2、根据《泰州市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城管局、住建局《关于加强拆迁工地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要求,以上拆除房屋残值回收综合价格已考虑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办理费用并予以调减。 3、涉及房屋拆除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缴纳、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办理及工程竣工、拆除地块清场交地前扬尘治理、管护费用由中签单位承担。 4、中签单位房屋拆除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由中签单位分类全量运至本政府确定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处置(处置企业待招标确定后公布)。建筑垃圾运送总量以发放的联运单按实核定,经核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在清场交地后由本政府按8.3元/吨结算给中签单位。 三、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1、自工程签约搬迁奖励之日起至工程签约搬迁奖励期满后2个月内。逾期未清场交地或房屋拆除、扬尘治理、建筑垃圾清运、清场交地、竣工验收等工作不符合《公告》要求的,由工程指挥部组织实施,所需费用从中签房屋拆除企业所缴纳的履约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中支付。 2、房屋拆除施工、建筑垃圾运输发生的安全责任,中签房屋拆除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负全责。 四、报名条件 1、 在区住建局2019年登记公告中的房屋拆除企业; 2、 认同拆除房屋残值回收价格和本公告二、三条明确的施工方式、内容,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3、 对公告工程所有工程(标段)逐一作出响应,不得选择部分工程(标段)响应; 4、响应区慈善总会捐款倡议实际行动的房屋拆除企业。 五、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 房屋拆除工程报价书(见附件1); 2、 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及其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单位足额预缴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的银行本票复印件(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人民币1790563.00元履约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人民500000.00元,计人民币2290563.00元); 4、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6、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加盖单位印章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8、 单位与市城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原件。 9、响应区慈善总会捐款倡议的有效捐款票据。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本公告第五条所列全部资料密封后于2020年9月17 日(星期四) 17:00前送达至泰州市海陵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过时不予受理。 送达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府前路26号(原政府大院东侧南楼311室) 邮编:225300。收件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231721 七、候选单位选定及抽签结果确定 1. 经区住建局、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联合审查,报名单位报名条件及报名资料符合公告要求的由工程实施主体按区统一规定确定候选单位,被候选单位须将足额预缴被拆除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的银行本票原件于2020年9月23日12:00前送至泰州市苏陈镇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指挥部(泰州市苏陈镇苏蔡路931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5252649111。 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取消该单位的候选资格。 2. 本次抽签按公告工程(标段)排序通过电脑抽签方式各产生1家房屋拆除企业,已中签的房屋拆除企业不得参加公告其他工程(标段)的抽签。 3.抽签结束后的7日内,中签房屋拆除企业凭中签公证书与工程实施主体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按中签工程(标段)缴纳房屋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编制房屋拆除及抑制扬尘、建筑垃圾运输组织实施方案,自行向住建、城管部门办理施工扬尘削减系数申请、渣土运输许可,与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运输企业签订《海陵区房屋拆除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承诺书》(格式样本由区住建局提供)。 4. 未中签的候选单位,所缴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银行本票原件由工程实施主体在抽签结束后退还(无息)。 八、抽签时间及地点 2020年9月23日15:00时。 抽签地点:泰州市海成公证处会议室 。 九、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告工程项目为实施可行性的前期准备,非工程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以工程项目实施公告为准。 2. 本次公告抽签后签订的《房屋拆除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六个月(不含)工程项目未启动实施的,由工程实施主体退还残值回收费、履约及工程质量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无息),双方签订的《房屋拆除委托合同》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行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自行解除,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附件: 1、房屋拆除工程报价书 2、抽签办法 泰州市苏陈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泰州市苏陈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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