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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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4: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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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5市去全一类,苏中3市一、二类,苏北4市二、三类,宿迁全部是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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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5:0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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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泰兴、兴化完全可以升一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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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7: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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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不愿意升类,因为升对招商引资不利,尤其是工资水平不高的劳动密集企业对此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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