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鉴定时,泰州市的行政区面积只有37.92平方公里,人口16.6万;建成区10.9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3万。城市范围狭小,限制了它的发展。特别明显的是人口稠密,每平方公里为12312人,城郊用地比例为1:2.9,以致交通拥挤,增设生活设施困难,不少企业因空间太小,原地不能扩大再生产,耕地年年减少,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合理布局。当时由于局限于“就泰州论泰州”,规划至2000年,行政政区面积只有60平方公里左右。为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同步发展,加快城市发展速度,规划建议将泰县的泰东、塘湾、白马、野徐、寺巷、鲍徐、泰西、杨庄、里华、朱庄、港口、淤溪及泰兴的口岸、刁铺等14个乡划入泰州行政区。
鉴定会上,专家们认为,规划方案中提出扩大郊区范围的要求是合理的,但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出发,究竟扩到多大为宜,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
关于城市性质,鉴定意见为:“以纺织、食品和轻型机械工业为主的工商业城市,和三泰(泰州、泰县、泰兴)一兴(兴化)地区的中心城市”。1984年11月,省城市规划审议委员会审议时,省政府许京安副秘书长作总结发言,他认为“三泰一兴”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论证,而且这个问题也比较敏感,目前还是不提为好。1985年省政府正式批复时,城市性质的后半段,改为“泰州市地处江淮平原,临近江海,与周围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要重视发挥泰州在当地的经济中心作用”。
鉴于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泰州市在1984年提出扩大郊区的要求,扬州市先同意划入泰西、朱庄,经上报批准后,1985年正式接管;1986年才同意将泰东划入,从1987年起归泰州市领导。但是在移交衔接过程中,当时扬州市的主要领导人却指出:“泰州市今后不得再提出扩乡的要求”。并且要泰州市政府的代表签字画押。
以泰州为中心的经济区究竟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范围?泰州市的郊区究竟扩大多少为宜呢?为了进一步做好论证,1988年省建委又委托南京大学大地海洋科学系进行调研。调研小组在吴友仁教授领导下,经过半年的辛勤工作,年底提交了《关于泰州经济区问题》和《关于扩大泰州市郊区的建议》两份报告。
“经济区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其内部结构和外部联系特征的生产地域综合体。它是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广泛发展的条件下的产物”。报告在绪言中说,“不同于行政区的是,每个经济区都拥有自己的经济中心。这些经济中心往往由一个多功能的工业城市或一组工业城市组成,因为城市都拥有其特定的经济辐射和吸引范围,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区域物质基础;同时,城市也为相应地域内经济发展及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支持和服务,行使区域‘据点’的职能。经济中心的发展总是推动着整个生产地域综合体的发展,而综合体的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又会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在全国劳动分工中的地位和作用。二者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
党的十三大文件中指出,要建立我国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经济区网络,逐步改变以往靠行政体制和行政手段组织经济的作法,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生产和流通,并按照经济区来组织生产。江苏省“七五”计划中也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以小城镇为纽带,以广大农村为基础的城镇体系,统一组织城乡之间的生产和流通,建立各种经济文化网络,以协调城乡发展。调查报告主张建立泰州经济区作为江苏一个二级经济区,泰州市为中心城市,并提出了实现这个目标的相应措施和建议。
调研小组经过广泛调查以后,认为泰州经济区的区域范围包括泰州市、泰县、泰兴、兴化、靖江以及江都东部地区(樊川—宜陵一线以东几个乡)。他们着重分析了泰州市的物流、人流、信息流、技术流、金融流等方面的联系情况,既分析了历史上的联系,具体调查了现状的“流向”和“流量”;又预测了今后的发展变化趋势。这五“流”基本上反映了泰州与周围地区经济社会联系的密切程度,是确定中心城市辐射吸引范围的重要依据。此外,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性,各县市共同开发资源的迫切性,也是考虑确定经济区范围的重要因素。
为了更好地发展泰州经济区,使其能够担负起苏南向苏北扩散的“二传手”重任,调研小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调整行政区划,将泰州市升为省管省辖市,并适当扩大郊区的范围。
2、为了开发“黄金水道”,必须实现港城结合。港口依托城市而发展,城市借助港口而提高,世界上港口都是与城市结合而共同繁荣的。
3、从广泛的历史联系考虑,本着瘦肥搭配、平等互利的原则,建议把里华、叶甸、马庄、俞垛、淤溪、港口、杨庄、鲍徐、塘湾、寺巷、野徐、白马、田河、口岸、刁铺、许庄等作为今后扩大泰州市的郊区范围。
通过计算,这样调整后,城郊人口比为1:78.9,城郊用地比为1:62.8。虽然上述的比例大大超过规定,但调研小组认为:“泰州与扬州同为繁荣苏北经济的‘生长点’,因其加速发展的现实意义,以及本身发展的需要,能视特殊情况作为特殊过程。况且,此范围是利于城市发展的最佳模式”。
吴友仁教授在这次调查研究之前,是主张泰州市和泰县合并的。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考虑到这一方案没有多少优越性,执行起来难度也大,效果不会好。我列举了三点理由:第一,泰州与姜堰原来虽属一个行政区,市县分治后,姜堰镇已成为县域的政治、经济中心,姜堰的城镇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果把泰州与泰县合并起来,势必影响姜堰镇的发展;第二,泰州与泰县曾经有过两次合分,机构、人员的变动对工作造成很大的折腾,对泰州、对泰县都没有带来好处,教训是深刻的;第三,港城依然分离,不能互为依托,对港口和里下河地区经济的发展,起不到更大的促进作用。对这个意见,当时吴教授没有表态。但在去泰县调查之后,他对我说:这些意见“是有道理的”。看来泰县的同志对“两泰合并”的方案,大概也是不赞成的。后来,调查组在《关于扩大泰州市郊区的建议》中,便没有再提泰州市与泰县合并的方案,而是从泰州市将成为江苏省二级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出发,强调“必须实现港城结合”;从满足蔬菜等副食品和粮食的需要,城市支援郊区的需要和实现城市化的需要考虑,提出了扩大郊区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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