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12:00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

一、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2.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公园、体育健身场馆、寺庙宗教场所、旅游景点、书店、棋牌室、社区各类活动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全区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4.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和各类大型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家婚丧家宴)。

5.严禁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

6.市民未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车站、国省道、高速公路口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海陵人员开展主动体温检测。两周内有湖北地区旅行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测量体温,无异常的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专车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对湖北地区及其他已发生疫情地区返乡(来海陵)已入驻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对情况正常的,实施居家隔离观察;对异常的由专车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3.旅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海陵人员客房订单,对已预订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

4.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对故意隐瞒病情且恶意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暂停组团前往湖北地区。暂停接待湖北地区来海陵旅游团和散客,对已有订单,应当及时主动联系退订。

2.非必须,本区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严格实施消毒管理措施

1.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若有疫情发生,及时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处理。

4.湖北地区来海陵车辆一律在入海陵道口实施消毒处理。

五、严格落实属地及各类主体责任

1.实施镇(街、园区)、社区民警、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医卫工作者对湖北地区来海陵人员“五包一”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全要素网格化治理体系作用,全面摸排汇总所有湖北来海陵人员,签订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承诺书。

2.辖区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 “除四害”活动。

4.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5.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及其他已发生疫情地区返乡(来海陵)人员线索,对有价值的信息给予适当奖励。

六、全面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短缺的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组织货源采购,鼓励本地企业生产保供。

2.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对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七、全面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新媒体等形式深入村、社区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市民主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致电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23-86236143)进行咨询。

海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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