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期正式出台,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我市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诚信体系。
《办法》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由“三分”到“四分”。我市自2017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一直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垃圾分类。根据国家、省有关垃圾分类最新工作要求,《办法》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针对不同类型进行了简单列举。
此外,《办法》还明确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其中,具体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将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与处置企业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立了相应的罚则。如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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