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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
其中,包括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以及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而从区域角度,《意见》也限制了地方政府的上马新项目的冲动。《意见》指出要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集聚。其中,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省份(根据行业设计规范,产能按照每年250天、每天两班计算)。
这就意味着,部分省份已经无法新建整车生产基地,将鼓励车企向产业优势明显的省份发展。
关键点2:
推动行业兼并重组
不批复新建传统车企项目,那么,现有传统车企扩大产能是否受到影响?如果扩产要满足什么条件?
《意见》提出,传统车企要新增产能,要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现有乘用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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