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教育局公布了《泰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年泰州市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管理规定,落实特殊群体教育保障和优待政策。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今年,我市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更好地保证教育公平、公正。”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人陆全贵坦言,以往部分民办学校会提前招生,导致一些民办学校“掐尖”争抢优质生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生态。
根据《通知》,今年,我市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由所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地处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范围由市教育局与相关区协调统筹确定,做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同时,各学校需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全市招生时间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为了让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实行电脑摇号录取。《通知》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同时,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择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超出审批范围招生。”陆全贵说。
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
《通知》指出,今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治理“大班额”,我市打出组合拳。陆全贵介绍,与以往不同,今年严格规定各学校要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原则上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通知》明确,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零择班”原则,实行均衡编班、平行编班,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今年9月份,市教育局还将对义务教育招生、编班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强化绩效考核,对违规地区和学校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和市(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全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为了进一步彰显城市温度,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群体教育保障和优待力度。《通知》明确,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盲聋哑儿童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严格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对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要进一步细化入学操作程序,明确具体办学,协调办理入学手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来源:泰州新闻网
编辑:悦 鸣
责编:邵晓霞
审核:戚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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