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2年3月30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钱忠为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决定任命丁志强为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万永良为泰州市教育局局长;决定任命包亚为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决定任命申强为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决定任命张金华为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决定任命刘宇轩为泰州市公安局局长;决定任命李新美为泰州市民政局局长;决定任命马雅斐为泰州市司法局局长;决定任命戚才俊为泰州市财政局局长;决定任命吉志铭为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决定任命刘晓蕾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决定任命许向前为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决定任命孙桂银为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潘爱民为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决定任命葛志晖为泰州市水利局局长;决定任命蒋向荣为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决定任命黄红旗为泰州市商务局局长;决定任命钱建网为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决定任命江义舟为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张兆洋为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决定任命陈忙耕为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魏杰钢为泰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决定任命王晓梅为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焦斐虎为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决定任命张汉刚为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董维华为泰州市体育局局长;决定任命王钟为泰州市统计局局长;决定任命陈正泉为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决定任命蔡秋云为泰州市信访局局长;决定任命韩潮为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决定任命何军为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3月30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蒋蓓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卢爱华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叶志军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李乐文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俞爱宏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任命吴晓蓉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任命王军强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任命严卫东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任命吴宏文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任命刘艳生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任命陈霄燕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任命徐佼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曲怡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任命高云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潘贻杰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任命万辉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任命陈雨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任命钱晖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免去俞爱宏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及破产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吴晓蓉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王军强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严卫东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刘艳生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徐佼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高云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孙金录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免去李霖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刁志华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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