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
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12时起,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全要素网格化治理体系作用,全面摸排汇总所有湖北地区来本区人员,签订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承诺书。实施公安民警、镇(街)、村(社区)干部、基层网格员、医卫工作者对湖北地区来本区人员“五包一”制度。
二、严格遵守防控工作要求。
所有湖北地区来本区的、或有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或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承诺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如果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不得自行尝试服药,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拨打120或86995995由专车转送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对刻意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将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卫生检疫防治措施。
1.在高速路口等处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外地来泰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体温无异常的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发热的病人直接由救护车转送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2.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本区人员客房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来本区人员必须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报备,并就地隔离14天,体温正常后方可离开酒店。
3.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各类行程管控。
暂停开设赴湖北地区省际包车和旅游线路,暂停接待湖北地区来本区旅游团队或散客。对已有订单,应当及时主动联系退订,并做好全额退款服务。
五、严格各类活动举办。
1.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2.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公园、体育健身场馆、棋牌室、寺庙宗教场所、景点景区、文化体育馆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3.全区所有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
4.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和大型群体性聚餐活动,如确实必须,主办人、宾馆、酒店等需报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审批。所有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
5.市民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交通等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
六、严格各类场所消毒管理。
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养老机构等单位探视人员要进行主动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规范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七、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 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除四害”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新媒体等形式深入村、社区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市民主动防范意识和能力。
2. 各园(街)区、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居家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市民开展群防群控。
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鼓励市民群众提供湖北地区来本区人员线索,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区卫生局(疫情电话:89690691)。
八、对本通告内容如有疑问,请拔打12345热线咨询。
泰州医药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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