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决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以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政策施行后,市区2.8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此项临时补贴发放时间为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份开始发放),由各区按月打卡发放。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市区发放对象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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