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告
(第6号)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业企业延迟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泰政传发〔2020〕10号)《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通知》(泰肺炎防控〔2020〕8号)和《海陵区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的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审批时间安排
我区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复工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1. 规上工业企业(含产业链配套企业,下同)
分5个批次复工审批(2月10日—2月24日)
2月10日—2月12日,“三必需一重要”企业、重点企业及重点外贸企业;
2月13日—2月15日,上年度开票销售2亿元以上企业;
2月16日—2月18日,上年度开票销售1-2亿元企业;
2月19日—2月21日,上年度开票销售5000万元-1亿元企业;
2月22日—2月24日,上年度开票销售5000万元以下企业。
2. 规下工业企业
分3个批次复工审批(2月25日—3月4日)
2月25日—2月27日,50人以上企业;
2月28日—3月1日,10-50人企业;
3月2日—3月4日,10人以下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分3个批次复工审批(2月10日—3月4日)
2月10日—2月17日,为制造业和符合“三必需一重要”的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快递、电商物流、仓储物流、邮政业、物业管理等),送餐外卖不设堂餐的餐饮企业;
2月18日—2月25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限上批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2月26日—3月4日,科技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大型综合类商场、住宿业、餐饮业(堂餐类),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居家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培训,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上服务业企业复工审批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建筑业企业
分2个批次复工审批(2月24日—3月24日)
2月24日—3月4日,政府投资项目及重点民生工程;
3月5日—3月24日,其他工程。
二、企业复工必备条件
1.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防控工作体系,编制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员工信息统计、员工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场所防疫消毒、防护用品保供、防疫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
2.必须明确员工返岗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离泰员工一律不得返岗,来泰的一律劝返。要建立返岗人员名册,严格排查登记每位员工返岗前14天内的外出史和接触史,以便追溯核查。复工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的,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员工在泰连续生活(工作)不少于14天,无异常的可以返岗;其中,春节后来泰、返泰员工从2月9日24时后开始计算在泰时间。
3.必须严格实行医学观察。对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必须督促其向居住地镇街园区报告;对由企业集中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临时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并向所在地镇街园区报告。
4.必须做好防控物资准备。企业必须备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7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5. 必须强化卫生防疫措施。企业必须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员工进出检测、消毒防疫制度。必须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关闭浴室、中央空调等易引发传染的场所和设施。
6.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发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因用工不足、员工疲劳等因素导致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方案。
7.必须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必须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控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每日向所在地镇街园区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必须建立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企业管理者要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严格复工企业管理
1.工作人员管理到位。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市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市外招聘员工。坚持日常健康检查制度,对返岗员工每日2次进行体温检测、问询健康状况。一律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网络办公。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到岗的职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场所防疫措施到位。企业必须加强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特别加强车间、食堂、宿舍、厕所、电梯等场所的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集体用餐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减少人员集聚,确保饮食安全。对外来车辆、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随车人员不得下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防疫物资保障到位。企业要提供必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及时配备到位;要及时做好防疫物资的补充采购,确保必要的储备。
4.防控宣传教育到位。深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员工防控意识,指导员工严格遵守防疫指南,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疫情应急管控到位。严格执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发热、乏力或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企业必须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市、区政府决定,立即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
6.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必须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
连续生产企业和已复工企业,也必须按照“六到位”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四、企业复工审批材料
1. 企业复工申请表;
2. 企业复工现场审核表;
3. 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4. 企业返岗员工名册;
5. 企业复工方案;
6. 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
报送材料均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审批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镇街园区提出复工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2.在接到企业复工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地镇街园区进行现场审核;
3.企业所在地镇街园区核查通过后,由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分别对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以及相关行业企业组织现场复核;
4. 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以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防护措施不到位、有疫情发生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对在复工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泰州市海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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