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设立江苏省兴化戴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泰政发﹝2019﹞1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面积4.97平方公里,包括两个区块。区块一面积为4.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兴达大道,南至护国路,西至富康路,北至戴南大道;区块二面积为0.6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国道G1515,南至戴南大道,西至徐顾路,北至省道S352。
三、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按规定程序依法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确保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应加快推进新一轮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兴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高新区功能定位和“一特三提升”发展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园区规划,扎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节约集约发展水平,努力建设成为本地区乃至全省创新驱动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