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工作动态《我局对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价规则进行调整》。

全文如下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省厅最新调控政策精神,2021年春节后,泰州市区住宅类地块挂牌出让均设定最高限价、最高竞价轮次和最高溢价率,达到最高限价的地块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竞价规则进行完善的要求,我局经过认真调查和研究,决定调整竞价规则。

参照盐城、宿迁等地做法,设定最高限价(不超过起始价的50%),达到最高限价的地块仍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最终成交价以最高限价确定为成交价,超出最高限价部分作为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开发成本,不计入可销售商品房备案核定价格的核算成本,竞政府保障房建设资金轮次不计入最高竞价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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