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开放部分重点场所的通告
(第12号)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区及周边城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开放部分重点场所通告如下:
一、非生活必需场所有序营业
自即日起,除棋牌室(麻将馆)、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外,其他前期暂停营业的KTV、酒吧、网吧、洗浴场所、美容院、电影院、宗教活动场所、文化体育场馆等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可按要求有序恢复营业。
二、部分重点场所有序开放
1. 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区卫健委审核备案后,可恢复日常医疗服务,未经审核不得私自开诊。恢复诊疗后,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院感防控等疫情防控要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健康码、行程卡核验、口罩佩戴、流行病学史询问、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等措施,不得收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疑似病例,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引导至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执行闭环管理。
2. 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制销售(含网络销售)。对销售(含网络销售)上述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并同步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一旦发现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况,应立即向属地(镇街)登记报告。
3. 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学后,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时间和要求,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服务。
三、从业人员注意事项
1. 各经营单位在恢复营业前要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日常健康监测等工作。
2. 恢复营业时所有员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员工不得上岗。
3. 各经营场所按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有序开放,对所有进入人员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等防控要求,场所内要做好现场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继续强化个人防护
1. 请广大市民毫不放松地强化自身健康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 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但暂未接种的市民,请尽快主动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须注意个人防护。
五、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到生产有效组织、社会有序流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改。
六、市民出行友情提醒
1. 所有出入恢复开放场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行程卡、健康码查验以及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2.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应在抵达我区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我区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海陵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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