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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多作怪 发表于 2021-10-23 11:40
一整块地块打包啊,原野拆了,哪来的相邻人?
你真健忘,泰州阳光维权从来不仅仅是正北相邻人,西北东北都会找自规局。当年鹏欣丽都东南三栋的业主联手规划局老丁把原计划100多米降到90多米的茂业百货写字楼坑杀了,就是以西北相邻人身份出面。
你认为酒店要建超高,茂业豪园5号楼业主就同意?
2013年3月9日,泰州晚报刊发《泰州市规划局举办“采光权”听证会》,报道了茂业天地三号地块将建高层建筑,相邻鹏欣丽都、原野小区居民认为高达百米的建筑会侵犯他们的采光权,为此市规划局举行了听证会。日前,市规划局对茂业天地三号地块一期工程再次进行规划公示,根据公示方案,原来的百米高层建筑降为41米。
回放 双方激辩“采光权”
茂业天地三号地块与鹏欣丽都、原野小区相邻,根据规划公示方案,该地块以规划中的智堡路为界,路西将建98.9米高的办公大楼,路东将建高度为83.6米的酒店和层数为3、4、5层不等的裙楼。
居民们认为,办公大楼与鹏欣丽都小区最近楼的直线间距为91米,酒店距离原野小区最近楼的距离为56米,这样的层高和间距严重影响了他们的采光。
在3月7日举行的听证会上,鹏欣丽都居民代表说,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高层住宅建筑之间以及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含中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按照1:1.4的标准计算,即层高达100米,日照间距应达到140米。开发商代表则表示,高层项目已报相关部门通过了初步审查,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市规划局代表说,《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确有规定,但并不是“应按照1:1.4的标准计算”,是“可按照1:1.4的标准计算”,其他城市通行的做法,均是采用大寒日的日照时间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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