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上提出,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请问人才新政在这方面有哪些体现?
滑动查看详细解答▼
答: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人才新政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在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方面,突出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在人才引育留用评价激励上有一系列创新之举。
一是创新人才引进。除设立“创新人才学院”“产研院”等引才载体平台外,还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行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推动引进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猎头公司开展人才寻访,推进人才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企业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布局海外“人才飞地”,建立境外人才为我所用的机制。建立人才需求及时归集动态发布机制,常态化开展云招聘和线下针对性引才。积极承办全国性、区域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立以赛引才机制。
二是优化人才评价。针对不同岗位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和贡献评价机制,探索授权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及事业单位直接举荐认定人才;对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项评审,“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争取承接建筑、水利水电、化工、机械、医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等工程系列7个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推进高级职称本地化评审。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制约,扩大职称评价范围。常态化开展企业直通车职称专项评审,创新开展新文艺群体、农民职称评审。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评审权限,推进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
三是完善人才激励分配。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性较强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新闻单位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政策,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鼓励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探索对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市场关联度高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审批后按照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坚持价值激励导向,优化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将大学生和技能人才作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点,建立薪酬分配指引机制,实施大学生最低工资要约行动。
四是释放人才活力。逐步下放事业单位人才管理权限,支持事业单位对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岗位单列管理,专岗专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设置创新岗位。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创业业绩突出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不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核优秀比例。兼职创新、在职创业期间各项权益不受影响,可实行相对灵活的弹性工作时间。推进教师、医生编制城乡互补、市级统筹,探索岗编分离,促进人才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
记者提问:
请问住建部门如何推动《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落地落实?
答:营造良好人才安居环境,是增强人才吸引力的重要举措。围绕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保障有效供给,让人才租得到。印发了《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的主要筹集方式。明确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人才租住。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用人单位等参与人才公寓、人才住房供给,缓解当前结构性供给不足。
二是提高保障标准,让人才租得起。有效衔接《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及时调整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将中专毕业生新增纳入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和中专毕业生),每人每月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540元、540元、480元提高到1000元、800元和500元,最高增幅达185%。
三是落实购房补贴,让人才买得起。我们另行制定了《分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使用及兑付流程》,分类人才签订商品住房合同后,可通过宜昌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补贴标准按人才分类分别为10万元、6万元、5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券面价值抵扣合同首付款,让各类人才在宜昌安心、安身、安业,为宜昌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
记者提问:
创新平台是科技人员从事研发、转化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关系到我市人才能否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问题。宜昌在推进区域性活力中心建设中,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按照“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能力、发挥平台作用”的思路,发挥平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作用,为打造区域性活力中心贡献“科技”力量。
第一,加强平台建设。
一是建好“硬核支撑”——湖北三峡实验室。目前该实验室组建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进入实质运行阶段。实验室定位绿色化工,我市财政每年将安排4000万元资金,支持实验室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微电子关键化学品、磷基高端化学品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打造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力的绿色化工创新中心。
二是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我市将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获批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与组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平台)在宜昌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是加强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二,提升服务能力。我市现有各类企业研发平台虽有700余家,孵化载体超过100家,但平台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我们将通过经费奖补等多种方式,从以下三方面提升各类平台服务能力。
一是建立开放协同创新机制。通过奖补方式,鼓励各类平台与高校院所供需对接,柔性引进创新人才。
二是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激励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和成果转化服务,定期对各类平台进行绩效考评,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
三是建立服务能力提升机制。支持龙头企业打造省级创新平台,形成国家级平台“后备军”。
第三,发挥平台作用。建立平台的目的,就是要吸引、引进、留住科技人才,为他们提供实现人才价值和施展才华的舞台。我们将围绕九大重点产业发展,编制技术需求清单,发挥平台作用,依靠项目“引才”,为科技人才安排和争取更多科技项目和经费,解决一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记者提问:
资金投入是人才政策实施的重要保障,请问财政部门将从哪些方面着手落实?
答: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市委市政府出台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打造区域性活力中心的文件,是基于宜昌未来、肩负历史责任、凝聚天下英才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也是启动创新、跨越、蝶变发展引擎的“总开关”。财政部门将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好这一决策。
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兑现人才政策。文件涉及的各类支出政策,都按照“目标可达,财政可续”原则,对未来五年的收支进行了精准测算,市级财政将从2022年开始把文件新列支出科目足额纳入预算,同时设立创新基金,全力保障政策执行,不打“白条”。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加强资金调度,优先保障人才政策兑现。将落实人才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密切跟踪人才工作进度,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调度资金,提高政策兑现效率,确保资金直接惠才、惠民、惠企。
三是加强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预算经过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决策以后就是刚性的法律文书,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人才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记者提问:
据了解,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企业普遍感到技能人才较紧缺,请问人才新政在技能人才引育方面有哪些创举?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技能人才是制造之基,推动全市九大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一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抓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能人才的供给质量。
一是完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政策标准给予补贴。深化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新技师培训办法,深化校企合作,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全市产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学科设置,将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相应职业(工种)纳入本地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引进专业人力资源培训机构,将培训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二是建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积极争取湖北三峡技师学院申办高职、市二技校升格为技师学院。实施“名匠带高徒”计划,深入开展技能大师“师带徒”。目前我市共建立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20家(市级10家,省级9家,国家级1家)、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工作站13家(市级10家、省级3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家。到2025年,全市还将建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20个,积极创建5-10个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是改革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社会化评价机制。在全市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在全市遴选建设 10所左右第三方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建立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发布制度。到 2025年开发不少于100 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落实双贯通政策。畅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落实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称政策。推动落实技师、高级技师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待遇。
四是激励扶持高技能人才发展。深入实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定期发布各行业职业薪酬水平。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出台“宜昌名匠”、“宜昌工匠”“宜昌市技能大师”和“宜昌技术能手”选拔管理办法,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比例,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力度,将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和人才分类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的浓厚氛围。
五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成立宜昌市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对接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体系,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多工种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开展“技能状元”大赛,通过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以赛选才,培养选拔储备一批优秀技能人才,助力宜昌高质量发展。
来源 | 三峡日报
记者 | 孙晓陵
摄影 | 付蓓蓓
[size=17.3333px]编辑 | 张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