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地人看泰州 发表于 2021-12-6 21:43
姜堰的爱情海购物公园也是规定超时不建设罚钱,结果现在早就超时几年了不仅没听说罚钱,连开发区都不敢回复 ...
姜堰爱琴海监管协议没有罚款条款,很奇怪。
投资建设服务协议书
甲方: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为促进泰州市姜堰区服务业的发展,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到甲方投资建设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与投资规模
1、项目名称:城市商业综合体
2、投资规模: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投入不少于5000万美元的实际到账外资(2018年12月之前到账2000万美元,2019年到账3000万美元,具体以商务局核实为准)。
二、项目位置
位于碧水花苑东侧、三支河南侧、南京路西侧、姜堰大道北侧(详见红线图)。
三、规划建设要求
乙方在竞得该地块后按城市商业综合体功能要求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城市商业综合体须由竞得人(或其子公司)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四、建设、运营期限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城市商业综合体自竞得土地之日起30个月内必须开业运营。甲方应积极为乙方项目开工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协助乙方办理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报批手续。
五、鉴于项目用地招拍挂须知中已明确“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与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服务协议》”,并将本协议书文本作为附件,故乙方对项目用地摘牌成交后,如不及时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姜堰分局有权拒绝和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乙方摘牌后不与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姜堰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处理。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姜堰分局、泰州市规划局姜堰分局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8年 月 日
|
来自安卓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