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住房保障的提标扩面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纳入城区住房保障范围,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要求。2021年度我区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4511元。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我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50元、每人每月3600元。

现将《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度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度

城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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