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与雁 于 2022-11-15 11:45 编辑
一、拟征目的 1、(地块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2、(地块1)拟征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范围
1、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02位于寺巷街道新华社区二组、三组、八组、村集体;寺巷街道龙凤社区村集体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2、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01位于野徐镇唐家社区巷前组、巷后组、巷西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11月26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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