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泰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3年7月31日,督察组向泰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莫宗通通报督察意见,泰州市委书记朱立凡作表态发言,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万闻华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孙立新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副市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泰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工作举措,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幸福水天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十四五”以来,泰州市经济增速位于全省前列,但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还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逐年下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仍需加快。 二是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明显不足。泰州市PM2.5浓度改善幅度逐年收窄,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建材、铸造、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不严不实。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砂石码头和商砼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三是水环境治理存在明显短板。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水环境基础设施推进不快。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双低”,设施运行不稳定。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仍需加快。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率低。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存在较大缺口,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建设严重滞后,乱堆乱放现象屡禁不止。 五是生态空间管控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不力。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力,部分管控区范围调整不科学,监管不到位。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不快,一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低,标准化池塘改造仍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重建轻管”问题较为普遍。 另外,督察还发现,首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个别交办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 督察要求,泰州市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抓实督察整改工作,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督察强调,泰州市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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