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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连徐高速公路潘塘至新沂枢纽段、宁海互通至墟沟段和宁靖盐高速公路安丰至姜堰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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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徐高速公路全长239公里,起于连云港市大港路交叉口,止于苏皖交界处的老山口,其中,一期工程宁海互通至新沂枢纽75公里及潘塘互通至终点老山口19公里分别于2001年11月和2002年7月通车并实施收费。二期工程潘塘互通至新沂枢纽段113公里,将于2002年11月中旬建成通车,宁海互通至墟沟段32公里,将于2003年上半年建成通车。宁靖盐高速公路全长152 .9公里,其中,一期工程盐城至安丰32.86公里,姜堰至广陵53.14公里已于2001年11月通车并实施收费。二期工程安丰至姜堰段66.9公里,将于2002年11月中旬建成通车。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交通部、财政部《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1988]交公路字28号)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连徐、宁宿徐、宁靖盐高速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01]174号)精神,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连徐高速公路潘塘至新沂枢纽段、宁海互通至墟沟段和宁靖盐高速公路安丰至姜堰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站点、站名
同意开通连徐高速公路渔湾主线收费站和新沂南、邳州东、邳州西和东探四处匝道收费站;同意开通宁靖盐高速公路兴化、戴南、秦潼3个匝道收费站。以上收费站从通车之日起实施收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车以外,凡准许通过连徐、宁靖盐高速公路的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法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别计收:货车一律按车辆出厂时核定的载重吨位(不分空车、重车)计收,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计收(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计收)。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计收(每十人折算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四、收费按准(详见附表)
五、收费年限
核定连徐高速公路和宁靖盐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为30年,考虑到部分路段先期已开征收费,收费年限至2032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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