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盐城经泰州无锡常州至宜兴铁路靖江站至江阴站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连接靖江市和江阴市,北起盐泰锡常宜铁路靖江站宜兴端线站分界(DK206+150),采用盾构隧道的方式下穿长江,终于盐泰锡常宜铁路江阴芙蓉大道连续梁盐城端(DK220+621),路线全长约14.423公里,隧道全长约8.13公里。项目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为250公里/小时,新建特大桥2座,无新建站房。项目设置弃土(渣)场4处,不设置取土场。 项目以隧道形式下穿长江蟛蜞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长江肖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已分别取得泰州市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项目以隧道形式下穿滨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长江(江阴市)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长江肖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分别取得泰州市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项目下穿长江省级重要湿地,已取得江苏省林业局支持建设的复函(苏林湿〔2024〕12号)。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江苏省“十四五”铁路发展暨中长期路网布局规划》《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运输走廊规划(2018—2035年)》。项目选址选线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选址选线论证,并取得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字第3212002024XS0001S0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比选,避让和减少敏感区占用。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桥外,项目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混凝土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加强弃土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对各类临时用地表土进行剥离并保存,用于后期边坡、临时道路路面和弃渣场绿化;临时用地应在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噪声和环境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落实对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项目全线对15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其中2.3米高声屏障3420米、3.3米高声屏障695米、4.3米高声屏障1090米,对声屏障后仍未达标的人才创智园企业宿舍安装隔声窗。 运营期加强轮轨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车轮清洁、镟轮工作,减少附加振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扰民。你单位应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高速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弃土场、材料堆场、混凝土拌合站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 (四)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跨河桥墩采用钢护筒围堰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不得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对临时弃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清水池,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盾构废水设置泥水分离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泥浆冲洗。对具备接管条件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运营期污废水主要为隧道结构渗漏水、初期雨水,纳入城市污水和雨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保护区域。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泰州市、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泰州市、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