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电力部门获悉

近日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下发

要求规范省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

明码标价保证收费透明

并推动电网直接供电改造

依法加强电价收费监管

《通知》强调,各类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为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应将政策的优惠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通过提高执行谷段电价时段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涨价。居民住宅小区以外(含商住楼、公寓、集体宿舍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场所对应的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利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通知》提出,对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并筹措改造资金、预留改造空间,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电网企业应配合做好直供电改造方案编制,辅助做好资金预测,及时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值得关注的是

通知中明确

2025年1月1日以后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

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避免因非直供等因素

推高充电成本


来源:交汇点

编辑:今昔

责编:宋涔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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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08: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2#
确实有部分第三方服务商勾结物业业主委员会收取较高的服务费。这下好了,电费明确,服务费一目了然了。有电瓶车且对价格敏感的市民不妨对照电价公示看看自己小区电瓶车公共充电设施的收费标准浮夸不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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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11:3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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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码应该做到略低于居民三档电价,否则就还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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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16:2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4#
商业用电还是居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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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16: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5#
鹿儿岛 发表于 2024-11-9 11:37
最起码应该做到略低于居民三档电价,否则就还是摆设

居民合表电价一般高于居民单表一阶梯几分钱/千瓦时,低于二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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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16: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6#
这条政策是明确了电价,让广大居民知道服务商跟大家收取的服务费是合理还是离谱。遇到收费离谱的服务商就行使业主权力让他滚,换收费合理的服务商。等大家积极维权到位,同一个城区各居民小区的充电收费标准应该是大体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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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16: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7#
什么鬼 发表于 2024-11-9 16:21
商业用电还是居民用电

你不看一楼帖就别张嘴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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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17: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8#
我们小区有1元充4小时的,也有5小时的,,我们单位是1.09元4个小时,,就是物业拿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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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9 17: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9#
tangdalang 发表于 2024-11-9 17:07
我们小区有1元充4小时的,也有5小时的,,我们单位是1.09元4个小时,,就是物业拿钱了 ...

目前充电总收费里面大头是服务费。这也是第三方“积极踊跃”进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的主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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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08: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10#
以泰州为例,居民合表电价0.5483元/度,电瓶车电池如果是48V20AH,完全没电到充满,需要1.08度,平均每小时充电0.1度~0.14度。按高值算充电5小时,0.14×5×0.5483=0.38381元。如果收1元充5小时,0.62元为服务费,如果收1元充4小时,0.69为服务费。假设1个充电插座每天工作20小时,一年服务费收取900~1260元,一个小区安装300个充电插座,一年获取服务费21万~37.8万元。对于第三方服务商来说吸引力还是蛮大的。这方面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发改委有必要进行监管,全体业主也要有知情权、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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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08: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11#
对于开车一族来说,这点电费服务费根本毫不在乎。对于广大以电瓶车为平常交通工具的老百姓来说,还是有在乎的。现在电瓶车自燃风险大,居民已经不可以用自己家电表后接出充电了,从室外公共充电设施充电已经成为必然,那么这种垄断性的充电服务就应该由发改委的物价部门进行价格监管,出台合理的充电服务费指导价,不闻不问或者仅仅备案是为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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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08: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12#
目前各地还是由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运营单位合理充电服务费。在这件事情上发改委物价部门暂时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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